文/凯若思
1)讨论政教关系的前提是认识国家与教会各自的“内在结构原则”。
2)认识国家与教会各自的内在结构原则,前提是认识法律与信仰的关系,前者是受造现实的第二层(实体)结构,后者是现实的第一层(相度)结构。前者问存在着“什么”,后者问“如何”存在。考虑到世界是按照神的圣言而被造,后一个问题是在先的问题。
3)杜伊维尔区分受造时间性现实的十五个相度,它们具有彼此融贯一致性中的多样性(普遍与特殊),是那超时间之意义整体在时间现实中的融贯性+多样性彰显(这个整体——究其事实面而非法则面而言——就是基督);正如彩虹的每一个颜色都在和其它颜色的融贯性中以其自身的独特性彰显了白光,同时,它单独不是白光,也不能代表白光。
4)任何受造实存都同时在十五个相度中运作(国家与教会也不例外),这意味着全体受造现实,或者说时间性现实中的全体“法则领域”,在其相度性运作上彼此紧密交织与互动,共同成为超时间之基督整体性的时间性彰显,因此不可断然分割(国家与教会也不例外)。事实上,讨论国家或教会的内在结构原则就是讨论它们与创造秩序的关系——这个秩序被认为不但是在圣子/逻各斯里赋予受造现实的,并且在人子/耶稣基督里才得以真正实现。在这个意义上,全体受造现实加在一起是超时间之regnum Christi(基督的国)的时间性彰显——国家和教会也不例外。
5)虽然每一个受造现实都同时在十五个相度中运作,但不同的受造现实(实体/事态/机构)具有不同的“资质相度”——也就是说,虽然它们必然有相似和互动的部分(普遍性),但也必然有“使那个东西成为那个东西”的东西(特殊性),国家与教会也不例外。使国家成为国家的资质相度是“法律/道义”;使教会成为教会的资质相度是“信仰”。因此教会永远不是国家,国家永远不是教会;我们应当让国家只做国家,让教会只做教会。
6)第四点称为领域大同,第五点称为领域主权。两者加起来成为我们从新加尔文主义角度讨论政教关系的主要理论前提。所有非基督教思想的错误,就是试图以某一领域去“大同”所有其它领域。这是罪人虚假的“大同”(巴别),并侵犯了神在不同领域中的“主权”。
7)政教关系问题的关键不是应该寻求政教合一、分离还是分立,而是“国家究其内在结构原则而言有可能是基督教的吗?”答案是:(1)受造秩序来说可能;(2)堕落现实来说,罪没有改变国家的神圣结构(那使国家是国家的没有改变);但是罪改变了人心,行使国家权力的人不以其国家运作来荣耀神,反而自我荣耀;(3)救赎现实而言,基督已经做王,“死里复活为世上君王元首”。借着他在全地的统治,整个世界在堕落后得以存续和发展并走向神所命定的终末结局。在这个前提下我们说,“基督教国家才是国家应该有的样子”——按照受造内在结构原则运作并且归荣耀与神。(反过来的问题无需讨论:“教会究其内在结构原则而言有可能是非基督教的吗?”——当然不可能!)
8)结论:基督徒理当为基督教国家而斗争,但绝不是为了把国家变成基督教会而斗争。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